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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首页 >> 招聘信息

    员工招聘规定

  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

    第二条 公司员工的招聘、培训、报到、承诺、保证、试用、上岗皆按本规定办理。

   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,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。

    第四条 聘用

        (一)公司所需员工,一律公开条件,面向社会招聘。

        (二)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、品德、能力、经验、健康均适合于职务需要为原则。

    (三)招聘员工,根据公司发展需要,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负责统筹计划,呈报总经理批准。

    (四)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。

        1.副总经理以上职位,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,中级以上技术职称,熟悉业务,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,年龄在30岁以上。

        2.部门经理,必须具备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,初级技术职称,熟悉业务,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,年龄在26岁以上。

    3.技术人员,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、相关专业任职资格、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。

    4.一般员工,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,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。

    5.特殊岗位(司机、打字员、销售员、电工、焊工、设备保全工、司炉工等),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,并具有与职务相适应的实际工作经验,经考试合格,才能聘用。

    第五条 招聘程序

    (一)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后,通过电视或报纸等媒体应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或通过网上、人才交流会等形式招聘。

    (二)报名及面试

    1.填写个人履历表;

    2.交身份证复印件;

    3.查验学历证及职称证,并交复印件;

    4.交一寸彩照两张;

    5.组织面试。

    (三)对面试合格者,进行健康检查。

    (四)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文化知识和实践操作考试。

    (五)根据考试结果,择优录用,被录用人员公司将组织为期二个月的公司发展史、军训、员工手册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,生产技能知识培训。

    凡被录用参加岗前培训的新员工应办理报到手续,并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。

    进入试用期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,一般岗位人员应填写《任职人员承诺书》,保证其在任职期间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。

    第六条 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。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待遇。在此期间,如果员工感到公司实际情况,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的差距,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,可以提出辞职,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;试用期内,如果员工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时,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。试用期满,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并将结果报行政部。

    第七条 如在试用期内请假,试用期限按请假时间顺延,若请假过一个月,则作自动离职处理。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,根据公司需要安排岗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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